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幼儿园 :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7〕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的通知》(常财教〔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秋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政府资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流程。
幼儿园负责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困难家庭幼儿认定工作组,制定和完善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实施办法,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园范围内公示。幼儿园负责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幼儿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向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幼儿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建立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基础信息库。在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幼儿家长代表参加,及时答复幼儿监护人有关认定工作的复议请求。
(二)明确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2.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①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③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④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⑤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⑥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⑦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⑧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全面宣传普及政策。
1.各园必须将《告家长书》(附件2)印发到全体在园幼儿家庭,“家长回执”必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并通过家长会和教师会宣讲,家长群专项信息推送,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2.各园按操作程序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困学生就学信息库)”导出“建档立卡户子女、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五类特殊困难幼儿名单,主动逐一向特困家庭幼儿家长强化资助政策宣传并做好个别有顾虑家庭的思想工作,力争应助尽助。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请的,其告家长书回执的照片件,以该幼儿姓名命名后上报资助中心存档备查。
(四)规范困难认定过程。
1.分类组织。学校汇总《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信息后,向全体本学年拟申助学生发放并指导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
在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内的五类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在市学生资助中心联合市扶贫办和总工会、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的我市建档立卡户子女、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市困境儿童名单内的申助幼儿,在本学段曾经困难认定后获国家政策助学金的续申请人员,均无需再提供困难证明材料,按时提交《申请表》即可;其它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需随《申请表》一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验核。(由各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商定具体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2.核查认定。学校认定小组负责对幼儿《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可结合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困难认定等级可依据“常教计〔2019〕49号文第十条”所设,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3.结果公示。各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幼儿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4.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续申请幼儿家庭如有补充报备或需要修正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可归入上学年已建个人档案存储,另为本学年新申请幼儿建档备案。每个新申请幼儿家庭的档案应包含:《申请表》的纸质稿、相关困难认定材料原件的照片件。电子档案要求以每个申请幼儿为单位,建立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以证件内容命名。各校所建申助幼儿家庭档案接受所归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5.上报录入。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和《学生困难认定工作报告》(附件5)上报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资助中心签章反馈的《2020年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附件四),各校留存纸质稿和电子扫描件一并存档。按要求将幼儿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2020年秋学期学前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定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幼儿。
(二)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资助。
(三)申办过程
1.幼儿家庭明确申报意向:在本学段已申办并享受过资助的幼儿家庭,在《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提交;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幼儿,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提交。全体申助家庭均在学校指导下,如实填报《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内相关内容。
2.学校初审并汇总报送:学校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申请材料,经认真评审初定各申请幼儿的拟资助金额,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本学期《困难家庭幼儿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将全部申助幼儿按所在年级、班级顺序排列,结合幼儿家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核准《学校汇总表》内报送信息,于10月20日前将《学校汇总表》电子稿报送所归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复审定稿返还后再递交纸质签章稿。
3.市、辖(市)区复审并汇总上报: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各校电子报表、抽查新申请幼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反馈修改意见后,通知各校打印报送定稿《学校汇总表》的纸质签章稿,资助中心签章后留存扫描件,发还原件交学校存档,并及时将本学期辖区内学生政策资助的相关信息上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并于11月20日前填报《辖市区资助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稿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并整理上报本区域《学前获助幼儿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便于汇总上报全市相关数据、综合存档、录入社会救助和阳光扶贫系统。
4.学校完成资助系统工作: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获助幼儿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下发名单中的特困幼儿如有未资助的,要在系统中逐一填写原因。
三、2020年秋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的工作要求
2020年秋学期,各幼儿园继续执行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政府资助经费。
各幼儿园在资助中心复审结果反馈后,对照本学期定助名单,及时通知到每位定助幼儿的家长,复核确认监护人提供登记的接收资助款的银行卡信息。并将学生资助卡相关信息登记进汇总表上报资助中心。
各幼儿园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的政府资助经费,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资助经费。完成打卡发放后向所归属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