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信息由于 2019-03-07   发布 共 次访问

新桥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4.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6.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8.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苏ICP备10201501号-3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