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和《关于做好校本培训工作总结和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园2011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园在岗在聘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11年度校级和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学校收集材料,初审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盖章。
四、认定地点与时间
1.认定地点
区教师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2.认定时间
3月26日前送至教科室审核后统一送区培训中心盖章。
五、注意事项
1.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及区级培训的登记表均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中下载。
2.所有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登记表应单独整理,由学校逐一认定盖章,然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不必带校本培训材料。
3.教师参加区级培训的登记表以个人为单位,登记内容按培训先后顺序填写,后面附相应培训证书原件(如参加区教研活动或优秀教师培育室活动,需提供活动通知和活动记录材料原件)。
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局将对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