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常财教[2011]26号 常教计[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政府资助的的通知》(常财教〔2014〕7号)精神,我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在幼儿园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区局有关部门审核确定:赵金鹏、仲冰清、仲玉洁3位小朋友为资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0日),请大家踊跃监督。
常州市新桥中心幼儿园